摘要
疫情背景下的特定时期,各种有关疫情的虚假消息四处传播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从而使得事态进一步恶化,因此,治理编造或者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很有必要。但是,这种治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限度之内进行。不能因为疫情的特殊背景,就可以视法律规定于不顾。就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而言,不仅要看所编造、故意传播的是不是虚假疫情信息,更要看该信息是不是达到了和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类似、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不能单纯以该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就将其认定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同样,在尽管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行为,但并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渠道即信息网络上传播的话,依据罪刑法定原则,也不得将其认定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