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民办培训机构、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数量规模在不断扩展。随之而来的,是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也在逐年递增,其中不乏具备很高社会关注度的案件。一直以来,我国都十分重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相关权利,并在多部法律中规定了教育机构的相关义务。但是,这些规定大多为原则性规定,在真实教育机构纠纷案件中,不具备实务操作性。因此,我国在《民法典》中对于相关权利义务责任等进行了规定。笔者通过对教育机构责任的概念、特征、安全注意义务的来源进行分析,并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合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大数据分析,找出该类案件的关键所在,并对教育机构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提出合理建议,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及在纠纷发生后及时有效地解决该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