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CPTPP侵犯著作权罪刑事责任条款带有明显的规制数字环境盗版犯罪的特征,其对直接侵犯著作权犯罪、间接妨害著作权犯罪、共同犯罪及刑罚体系等的规定,代表了国际条约对著作权的最高刑事保护水平。现代国际著作权刑事保护体系以《伯尔尼公约》、WCT和WPPT为基础,围绕TRIPS刑事责任条款构建,属于基本保护水平。但西方各国追求更高水平的刑事保护,不断推动《反假贸易协定》和TPP等一些超基本保护水平协议的产生。比较研究这些国际条约,总结出一套在后TRIPS时代具有普遍意义的刑事规制体系,对我国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我国对著作权的刑事保护在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短期看已经达到了CPTPP已生效条款的水平,但今后还是要以国际著作权刑事规制体系和我国《著作权法》为参照,做好中期的法律解释和长期的立法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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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