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致力于研究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对认识加以阐明时所使用的核心概念——含义意向。本文首先对“含义”和“意向”这两个要素做了详细分析,接着对由此产生的“含义意向”这一表达的多义性进行现象学考察。这一考察揭示了针对个别对象的含义意向,以及所谓符号性的含义意向所面临的疑难。本文对这两方面的疑难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解决方案。在用胡塞尔自己提出的反例反驳了逻辑含义起源于感性直观这一观点之后,对含义意识本身的研究便得以开启。本文揭示了含义意识如何在最为多样的行为种类中(不仅仅在感知和想象中)原初地造就了含义,以及我们因何必须在感性之充盈与含义之清晰之间做出一以贯之的区分。这为研究和比较含义意识在所有行为种类中的功能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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