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电子游戏产业的迅猛发展,游戏"换皮"现象日益猖獗。对于这种全盘抄袭电子游戏规则的行为,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开始倾向于认定电子游戏规则构成作品,从而控制抄袭行为。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电子游戏规则本身是否构成作品仍有待商榷。从作品构成要件层面分析,电子游戏规则无法等价于文学作品的故事情节或者电影作品剧情。其本质是玩家运行游戏的操作流程,应当归属于思想范畴。从作品类型层面看,在作品类型法定化背景之下,即使认为电子游戏规则构成作品,也存在作品类型归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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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