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扬雄《法言·问神》中的"书,心画也"之句里的"书",在其原语境中本是与"言"相对应的"写出来的东西"之义。通常认为脱胎于扬雄"书,心画也"句而来的、作为一种书学理论的"书为心画"说中的"书"的内涵,已并非为"书,心画也"之句中"书"的原义,而已转向"书法"之义。不加区分地、笼统地将作为一种书学理论的"书为心画"与扬雄的"书,心画也"混为一谈,甚或是将扬雄的"书,心画也"中的"书"之内涵直接解释为"书法",俨然作为一种书学理论的"书为心画"说就是扬雄在《法言·问神》中提出来的,无疑是不恰当的;只看到"书,心画也"与"书为心画"二者间的变化与不同,而否定二者可以被纳入同一范畴的相关联系,甚或是将二者之间的关系简单地归结为一种没有关联的误读,也是片面而有悖于相关认知规律的。"书,心画也"与"书为心画"之范畴化体认,是有一定的认知逻辑基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