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联合数字传播及出版发行等方式利用“用户创造内容”是促进媒体深度融合,推进数字版权生态系统建设的微观要义。实践中网络用户服务协议对利用“用户创造内容”的约定存在跨媒体利用关注度不高、未有效联合版权法的制度优势和网络空间的技术特色、标准缺失等不足。结合跨媒体利用“用户创造内容”的已有实践,同时以遵循版权法的二元价值目标及价值共创理论等为逻辑指导,提出在多场景中以类型化方式推进“用户创造内容”跨媒体利用的观点及方案,旨在高效发挥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各自优势,整合信息资源,实现“用户创造内容”版权价值的充分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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