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我国首部《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规定,由现行征收排污费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原由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改为由地税部门征收环境保护税,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染物进行监测管理。就在企业依然深陷于交费还是交税的纠结中时,1月7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以及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确认停止征收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