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起草背景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我国医疗机构门诊诊疗服务量日益增加,服务范围逐渐拓展,服务内涵更加丰富,2021年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诊疗人次超过30亿,预约诊疗、多学科(MDT)门诊、特需门诊等新的服务形式日益增加,对加强门诊质量管理的需求越来越高。但国家关于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的要求散布在多个文件中,不利于医疗机构开展门诊质量管理和门诊质量的持续改进。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指导医疗机构系统、规范的开展门诊质量管理,我委按照审慎、科学、严谨的原则,在总结地方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统筹整合、修订完善有关门诊质量管理要求,形成了《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国卫办医发[2022]8号)(以下简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