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秦汉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进程就已初步开始,并给当时普遍严格酷烈的刑罚制度注入了仁爱宽容的清流。通过对这一时期官方司法判文的研究,从而探讨法律儒家化在传统中国法律制度变迁中的作用,论证表明儒家思想在中国法律进程中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