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试点,我国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已探索出"适度诉讼化"的审查理念、"听证化"的审查机制、"三方对审"的审查体系等原则共识,但同时在案件范围、审查内容、证明机制、司法救济等具体问题上还存在争议。下一步应以构建统一的听证审查机制为目标,扩大听证审查适用范围,构建三方结构、健全证明机制,强化司法救济,进一步完善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