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用六条法条构建了居住权制度,在法典的用益物权中规定了居住权制度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居住权制度。尽管在居住权立法的过程中存在少数的质疑声音,但在民众和国家对居住权制度的迫切需求面前这些质疑的声音已经显得苍白无力。我国居住权制度在历史传承的基础上结合时代发展的需求,对其做出了有益的制度改良和突破。但是《民法典》居住权制度规定并不周延,在期翼居住权制度实现长久以来人民"住有所居"的美好愿望时,还得认真审视其存在的现实问题,立足于更好的使居住权发挥其制度功能。
-
单位贵州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