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津政办发〔2021〕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