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关系并非天生存在矛盾,双方仅是在工程造价上存在分歧,民间性纠纷解决机制能更好地为双方关系后期发展起到缓和作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20年工作要点指出,建立行业开展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继续研究工程造价纠纷调解的具体方法、社会推广路径,探索适合工程造价纠纷调解的工作模式。由此可见,探索采用非诉讼的方式解决工程造价纠纷仍存在必要性。因此,以"法律+造价"的理念作为出发点,为ADR机制的构建指出了新的方向。

  • 单位
    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