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例因不满物业公司对于小区公共收益的公示情况,2020年8月,长沙市一小区4名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提供历年来小区公共部分的收支情况原始凭证,包括合同、收支凭证等。一审判决认定,物业公司已经公示了公共部分的收支明细,业主起诉要求提供原始凭证于法无据。4名业主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的收支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关于共有部分收支情况的合同、收款凭证等原始凭证与业主权益息息相关,属于应向业主公开的内容,业主可以查阅、拍照和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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