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裁判要旨】民法典实施前,民法通则仅对无因管理作了较为简略的规定,造成受益人真实意思审查的法律适用困境和司法审查困境。民法典采用专章形式对无因管理进行了体系化规定,强化了受益人真实意思的重要地位。司法实践中应当遵循“通知——等待指示——事后追认”的判断进路,并准确界定可推知意思的适用范围,以避免对他人事务的不当干预,充分发挥无因管理应急互助和维护公益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