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于2017年6月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本次修改意味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对我国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虽然立法明确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但我国的现行公益诉讼制度仍需进一步构建。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不可能一蹴而就,并非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就可以轻易实现,我国现行的公益诉讼制度亟待进一步构建,扩大涉及的范围和主体,可谓任重道远。

  • 单位
    吉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