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籛提出唐代"吏治与文学之争"论点后,学术界形成支持者、反对者、承认其为表面现象而非本质者三派言论。要全面认识"吏治与文学之争",需要从统治者、宰相以及不同地区文化表现三个层面着眼,着眼点不同,体现出的"吏治与文学之争"的表现样态亦不同。汪籛"吏治与文学之争"的提出主要针对宰相层面,这是符合当时社会客观情况的。"吏治与文学之争"这一问题在唐代的形成有一定的社会深层因素,其一在于统治者的用人态度,其二在于社会取士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