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选择相对集中的"一行一委两会"综合监管模式,这一"问题导向式"的选择未从根本上改变金融多部门监管格局以适应混业经营的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亦面临统一监管的规制困境。从组织论视角审视多部门分业监管模式存在监管成本的增加、监管竞争的双重性和监管协调的失范三重制约因素,从系统论视角检视统一金融监管模式存在效益的不确定性、金融风险的专业性和公共治理结构的制度条件三重制约因素。有鉴于此,构建金融监管协调合作机制是推动相对集中的综合监管体制真正落地的可行路径,通过协调合作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整体性、开放性和动态性,构建具有主动性和调适性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规范化、制度化、普遍化的常态沟通协调机制。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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