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ves病临床路径的实施效果评价

作者:陈丽; 吕芳; 王国娟; 司玮; 叶启宝; 吕齐欢; 何媛媛; 马维青
来源:中国伤残医学, 2014, 22(05): 254-255.
DOI:10.13214/j.cnki.cjotadm.2014.05.256

摘要

目的:评价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Graves病)临床路径的实施效果。方法:选取2009年11月2012年3月于我院住院的Graves病患者39例为对照组;选取2012年4月2013年7月Graves病患者54例为实施临床路径组。记录患者的住院时间及住院费用。结果:对照组和实施临床路径组住院时间、西药费、诊疗费、护理费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2组住院总费用、中成药费、化验费、检查费相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可以降低医疗费用。

  • 单位
    安徽省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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