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评价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Graves病)临床路径的实施效果。方法:选取2009年11月2012年3月于我院住院的Graves病患者39例为对照组;选取2012年4月2013年7月Graves病患者54例为实施临床路径组。记录患者的住院时间及住院费用。结果:对照组和实施临床路径组住院时间、西药费、诊疗费、护理费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2组住院总费用、中成药费、化验费、检查费相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可以降低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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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徽省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