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战事军费奏销属于清廷奏销制度的重要层面。道光六至十年,南疆平叛军需的银粮款项,由陕甘总督杨遇春依据两次军费支出,以"案""册"字样,分正、尾题本奏销核实。受战时预算与实际开销中名目繁琐、经手人众等诸多复杂因素制约,不仅文献所载当事人给清廷不同部门的奏销数目与实录记录存在不一致,奏销时还存在着临时多变的特事特办、数目抵牾时流于形式的核查以及不了了之等情形。当然,奏销数额大于原额拨付,则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凡此,对了解清代财政运转均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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