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对数据资源权属争议问题的研究尚未上升到宪法层面,"数据资源归国家所有"提供了一种超越私权路径的新方案。数据来源的公共属性、数据资源的有价性和数据分析的社会性共同构成这一方案的逻辑起点,资源"合理使用""分配正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及征收、征用的公私财产转化,也为在数据资源上设定国有财产权利提供正当性支撑。国家负有公益保护和公共安全保障的义务。从宪法文本上看,我国宪法应当为"数据资源归国家所有"设置目的性解释、文义扩张解释和体系扩张解释三种合宪性解释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