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河南赵作海案""浙江张氏叔侄案""念斌案"等严重刑事错案发生的原因,无论是专业研究还是社会舆论,均将问题根源指向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证据的收集、审查及判断。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导致错案发生的主要因素有:在现场勘查、询问及证据搜集、研判等方面,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理念;勘查过程粗糙、缺乏严谨;证据固定不全面、不到位等。应对措施包括:严禁非法取得犯罪嫌疑人口供、及时落实现场勘查工作、规范证据搜查行为与保全方法、科学对待鉴定意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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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西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