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消极性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困境,实践中通过"合理检索义务"的履行来推定政府信息不存在,但因程序性义务的审查标准过低以及政府信息管理制度的不完善,难以实质解决政府信息是否存在问题。然而,指导案例101号通过引入以提供初步证据为核心的间接反证规则,阻断"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推定效力,强化行政机关的举证义务,值得关注。原因在于,这一案例在明确检索义务标准、初步证据内涵的基础上,厘清政府信息不存在诉讼的审查规则。具言之,其首先以"合理检索义务"的履行推定政府信息不存在,来提高行政效率、规制滥诉行为。其次,原告通过提供信息存在的初步证据,强化行政机关的举证义务,保护公民的知情权。进言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治理,不仅需要完善诉讼内的审理机制,还要通过电子政务建设与行政复议监督等诉讼外机制,实现信息不存在纠纷的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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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