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的陆续颁布或修订,逐渐形成了以刑事法律为强制力保障、民事法律法规作为规范性引导的民间借贷法律规范体系。基于这一体系理解《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发现刑法规制的"高利贷"是"经营性高利贷",而非所有"高利贷",进而认识到一年期LPR四倍与36%之间形成了"违法利率区间"。文章对其中构成非法经营罪的特殊数量要件进行了分析与解读,对关系着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实际年利率出现的不同计算方式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应当依照"实际支配说"进行理解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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