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层面出台的“双减”政策既是提升学校育人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持续规范校外培训的指导纲要。然而现实中校外培训治理仍然面临管理评估混乱和市场资本介入等实践困境,其严重影响了教育生态系统的良性运行。为了更好地落实“双减”政策和有效治理校外培训乱象,从立法层面探索出台一部《校外培训法》成为必然选择。《校外培训法》首先应遵循上位法的基本原则,并参照其他教育单行法的内容与框架,有效界定校外培训的性质、活动内容及范围、准入退出机制、资产和财务管理细则,使之成为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而言,《校外培训法》需明确规定校外培训应坚持“育人”的根本宗旨和公益性办学原则,厘清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教育教学活动的底线与范畴,明确校外培训相对于学校教育的“拾遗补缺”关系。同时,《校外培训法》需明确规定教育主管部门拥有对校外培训的资格审查权限,清晰界定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律授权内容与业务开展边界,明确制定针对校外培训办学经费等资产和财务管理的细则。唯有从立法层面进行规范,才能使校外培训走上一条良性发展之路,并为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满足家庭高质量教育需求、推进国家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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