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对外经济制裁法的实施需要考虑域外适用问题。对外经济制裁法的域外适用是经济全球化发展与国家利益维护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也是实现经济制裁有效性和合法性的共同要求。从合法性与合理性两个层面来看,中国对外经济制裁法域外适用模式应限于典型初级制裁和“非典型初级制裁”,不宜直接采用次级制裁模式。在典型初级制裁与“非典型初级制裁”模式下,域外适用主要应依赖国际法中传统管辖依据的适用,妥当考虑属物管辖原则、效果原则等特殊管辖依据的适用可能及限制。中国对外经济制裁法域外适用的实施,应建立宽严相济的“原则+例外”实施路径。原则方面,应设置严格的法律责任机制,建立严格的合法性审查机制,保证实施的有效性和正当性;例外方面,可以引入个案控制机制、行政和解制度、适用豁免制度、权利救济机制,保证实施的灵活性。这一路径有助于在经济制裁法域外适用中调和政治与经济利益冲突,实现经济制裁的最大目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