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提倡多元化纠纷解决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的家事审判改革应运而生。历经试点、推广,最终以改革意见的颁布宣告完毕。检视当下家事审判改革的成效可以发现,实践成果与改革目标仍存在差距:家事审判改革注重法律技术,家庭伦理关系理论构建不足;特别程序方面以审判为中心,与多元化纠纷解决理念不尽协调;人事制度方面以法官为中心,未能凸显当事人的主体地位。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应当妥善处理家庭伦理关系,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理念,构建以当事人为中心的司法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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