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比利时的失业保险体现了两个发展方向:一是按照社会救济的性质,演化成为针对社会低素质人口的社会性人力资源调整规划;二是回归到保险的本质,围绕新时期的社会不可抗力进行失业保险的新项目设计。本文分析了这两种发展方向的成因,对比了其差别,并分析了中国失业保险改革应该选择第二种方向的三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