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互联网+”的作用下,经济犯罪正在大规模向网络空间转移,并衍生出一种全新的犯罪形态——“网络经济犯罪”。然而,对于“网络经济犯罪”的内涵与特征,以及是否有必要将其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国内学界与实务界的认知则比较笼统、混沌,缺乏整体性与系统性的思考与研究,而这恰恰是开展相关对策研究的逻辑起点与理论基础。为此,提出两条有助于界定“网络经济犯罪”的逻辑“参考准线”:其一,网络经济犯罪相较于传统经济犯罪在组织架构、运作模式、体量规模及其影响等方面有质的改变;其二,网络经济犯罪超越了传统经济犯罪防控模式的承受限度。根据网络介入程度,并在区分网络依赖型、网络实现型及网络辅助型的基础之上,澄清“网络经济犯罪”之内涵,明确研究之意义。
-
单位安徽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