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合并心脏病的孕产妇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因素。方法回顾分析于河南省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接受治疗的344例合并心脏病的孕产妇的临床资料,发生心力衰竭的61例患者作为观察组,同期未发生心力衰竭的258例患者作为对照组。给予发生心力衰竭的孕产妇急救治疗,并分别采用单因素、多因素Logistic回归法分析合并心脏病孕产妇并发心力衰竭的危险因素。结果基础心率>100次/min、先天性心脏病、围生期心肌病、风湿性心脏病、PAP>50 mm Hg、年龄≥35岁、孕前发生心脏事件、早孕期心功能分级≥Ⅱ级是心脏病孕产妇发生心力衰竭的独立危险因素(P<0.05),而孕前咨询和产前检查≥6次是其保护性因素(P<0.05)。结论合并心脏病孕产妇并发心力衰竭受多种因素影响,在临床中应对危险因素干预或规避,并帮助患者积极实现保护性因素,从而降低心力衰竭的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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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