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国卫职健发[201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