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于2020年4月28日生效,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中国城市,而且是首都北京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该《条约》的目的在于保护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提升了对表演者权利保护的水平。我们看到该《条约》有力促进视听表演产业发展的同时,应该从法律角度思考其对广播电视传播的影响,如此才能确保广播电视传播在法律轨道上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