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奥斯曼帝国民法典》包含罗马法的三大基因:规则的法律表达形式、三合一的租赁概念、信托质的概念,这些基因多不存在于《奥斯曼帝国民法典》制定时的欧洲民法中,所以,携带罗马法的基因只能是穆斯林法继受古典罗马法的结果。这种继受是635年阿拉伯帝国征服罗马的叙利亚行省的副产品,这个行省是著名的贝鲁特法学院的所在地。651年,阿拉伯帝国与唐朝建立联系,开启了两国的文化交流。因此,罗马法有可能在唐朝即通过伊斯兰法的途径传入中国。罗马法在鸦片战争后传入说值得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