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纠纷作为公司纠纷中的一种主要类型,其效力判断、法律适用主要涉及《合同法》、《公司法》等。多数法律工作者会把《合同法》作为处理股权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往往会损害到目标公司或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本文通过剖析最高人民法院的两则典型案例,以"合同说"与"公司说"为切入视角进行分析探讨,以期为解决股权纠纷法律适用问题提供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