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市场上,患者是否使用某种药品受到医生、价格、医疗保险等多种要素的影响,传统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的适用存在难点。就美国、欧盟的经验来看,对于药品专利链接下反向给付协议的相关市场界定并未完成遵守传统的界定方法。我国未来对药品专利链接下反向给付协议相关市场的界定,应先以相同成分、相同疗效的药品为标准,初步界定范围,再进一步以可替代性为标准进行筛选,方可兼顾制度设计与实际竞争状态,妥当处理反垄断法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