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违约债券转让机制建立的背景下,破产重整程序与违约债券转让平行进行,由此导致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实务问题。法律应当建立其对重整中违约债券转让的规制规则,主要内容包括:在债券交易信息查明时,建立受让人通知与管理人查明相结合的查明机制。增加破产重整中违约债券转让时的内幕交易规制规则。对于不公正的交易,法院可通过确认交易无效、限制表决权与将债权劣后的方式来恢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