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在判断疫情及其防控措施是否能成为"不可抗力"时,需从内涵、时间节点以及通知义务方面来综合判断;而"情势变更"是民法公平原则的体现,也需要在时间节点、变更事件性质和利益平衡等多方面考虑。探究"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在实际应用上的细节问题,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