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内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释义颇多,法学视角而言就存在"国家行政权"与"社团自治权"性质之争,但这类释义过分强调了对立而忽视了统一。本质上两者都是在处理与政府的关系,表现为"外部分权"与"内部治理"的双面逻辑。外部高校基于法律授权而分享教育管理权,能为高校不依附于政府行使权力提供法律保障;内部高校基于学术自由而类似于"私主体",借鉴私法人格技术,能为高校按照学术逻辑的特色治理架起理论桥梁。而高校章程能成为两者统合的优选通道,但必须明确它的实施途径与违法后果以促进落实。如此,就为高校"办学自主权"提供了一个符合大学逻辑的法学释义,从而优化高校的权力环境、形成特色办学、满足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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