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金砖国家投资仲裁法律政策呈现出分化趋势。俄罗斯和中国持支持投资仲裁的立场,印度和南非坚持在用尽当地救济之前提下有限度地接受投资仲裁,巴西则以投资争端预防彻底替代了投资仲裁。虑及中国正面临与印度、南非、巴西升级或商签投资协定之现实可能,金砖伙伴国家关于投资仲裁的分歧无疑将对协定争端解决条款的谈判带来挑战。中国应考虑合理限制用尽当地救济的最长时间,保障投资者在国内和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上的自由选择权,同时关注投资争端预防制度的作用,加快投资争端预防国内机构的指定和职能定位。与此同时,鉴于调解的制度优势,金砖国家不妨考虑首选调解方式来创建统一的金砖国家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除此之外,还可利用金砖国家已有的投资便利化共识基础,实施投资便利化措施达到化解投资争端之目的。通过金砖国家投资争端预防和解决机制的创新和探索可再进一步对接"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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