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责任保险制度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都可归结为责任保险的公共性与商业性之间的矛盾。从现代保险的四维属性来看,责任保险的公共性与商业性不仅不存在矛盾,二者的契合发展还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应当以保险交易公平与合同自由、保险公共政策与经营技术的契合发展作为基本标准。未来从责任保险法与侵权责任法关系的理顺、保险产品的创新、强制保险的适度扩展、政策保险的商业化操作、保险监管机制的改良等方面进行制度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