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机制与垄断之忧

作者:廖俊平
来源:中国房地产, 2019, (31): 32-33.
DOI:10.13562/j.china.real.estate.2019.31.009

摘要

<正>标题提到的这两个概念:信任和垄断,看上去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在10月的本专栏文章中,笔者认为目前在中国推行MLS(Multiple Listing Service)的主要障碍是房地产经纪人和客户之间无法建立信任,经纪人和经纪人之间也缺乏信任和合作精神,并进而指出:中国的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到今天,在建立相互信任和合作精神这方面始终没有大的改善。现在我们把视野扩展一下,从二手经纪扩展到一手代理。早在六七年前,开发商卖楼的模式就发生了重大变化,引入了"电商"的概念(说起来这个"电商"概念并不严谨,至少和其他行业所说的"电子商务"概念差别很大,但业内一直这么称呼),其实就是通过互联网平台组织买房者到售楼现场,成交后开发商向平台支付佣金——这和以前的开发商预先拿出营销费用做广告的经营模式不同。而这些平台基本上就是以前开发商铺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