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的环境保护制度与排污制度存在两大缺点,分别是公共预算管理错位以及违反一事不再罚,这两项弊端严重影响环境保护税法的实际存在意义与税法的正常实施,在现在存在的环境保护税法的问题和现行的税费关系的基础上讨论环境保护税法出台的意义就是将原本具有收费性质的排污费有一个正确的定位与归位,但是费改税"平移立法"的模式存在局限性,一方面无法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另一方面无法解决现存的预算错位的缺点。要想对未来的环境保护税有一个完整且有效的管理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环境保护税法,并且要及时看清楚环境保护税法的意义及其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