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法的理论基础已有不少讨论,但尚有可拓展的空间。从哲学角度看,承认还是分配是当今社会哲学对社会认识的两种基本范式,宪法行政法以"承认"范式为中心,分配是沟通哲学和经济法学的桥梁。作为分配正义集大成者的罗尔斯,其第二原则意义上的分配正义理论,不仅可以作为经济法学的精神,为经济法学的独立地位提供独特性证成,而且还与经济法部门相贯通。在实践层面,罗尔斯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美国的肯定性行动计划,而今天我国的社会贫富差距,一定程度上也呼唤作为分配正义之经济法的实践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