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智能化司法的发展,刑事案件智能办案系统化在理念和技术上也在不断革新,尤其在证据标准智能指引方面已有广泛的司法实践。然而在侦查特色的基础上,证据系统运用逐渐显现出一些冲突:如证据标准智能指引强势介入有制约侦查主体“智能”之嫌,证据标准智能指引与侦查人员取证规律相悖,证据标准数据源样本代表性存疑等。为此,应结合侦查规律和现实问题,通过以人为主体发挥人机互动双重效应,拓展证据标准智能指引机制的构成元素,界定数据样本的时空限度等方面调适冲突,完善证据标准智能指引机制,切实提高侦查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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