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养老服务体系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在供给形式、供给主体、人员保障、经费保障、评估监察等方面已积累一定经验,值得借鉴。内地需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地位,明确四级养老服务设施的功能与联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养老从业人员专业培训与认证,创新养老事业基金捐赠的管理办法,明晰服务监察与财务监察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