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需采取法治手段协调多主体与环境利益之间的冲突,因此涉碳案件呈现出多元化类型特征,且数量日益增长,司法治理难度上升。具体而言,我国在涉碳纠纷司法治理方面存在尚未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司法协同程度较低、涉碳案件司法能动性不强、涉碳案件的司法救济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据此,本文立足于我国国情,分析具体治理经验,提出尽快完成涉碳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通过完善协同机制在涉碳领域的适用,保证适度的司法能动,建立系统的涉碳案件司法救济方式,最终逐步推动涉碳领域的司法制度改革,为“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司法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