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瘟疫作为一种灾难性公共事件,与地震等自然灾害过程不同,以人为载体的瘟疫扩散过程是可防可控的。一系列的医学调查和社会调查报告显示,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与工人阶级及其居住环境有关,健康问题表现为环境卫生问题,而更深入地认识瘟疫的严重危害是中世纪遗留下来的地方治理模式与工业社会的城市环境结合的结果,只有通过立法来组织和整合国家力量从根本上来防治疾病发生与传播和提高城镇健康水平。1875年的《公共健康法》是十九世纪公共卫生运动的结果,该法案的实施取得显著的效果。本文系统评述《公共健康法1875》的法律文本,借鉴英国法治规定和比照中国的卫生健康制度及武汉防疫工作,建议我国的分级医疗服务体系转型为卫生健康分区管制体系;还应充分认识到城市是一个社区,是特定社会形态与具体物质空间的结合,社会治理方式应当跟上城乡物质空间发展的步伐,通过物质空间建设推动社会治理体系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