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政办发[2019]1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