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其较低的成本实现了信息传递,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网购商品或服务成为了新常态。但也随之出现了诸如大数据“杀熟”、“二选一”限定交易等问题。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淘宝天猫等网购平台,因其采取了“二选一”限定交易行为,在充分证据支持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4月10日依照《反垄断法》《关于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等法律法规,对其作出了182.28亿元的罚单。本文就互联网背景下反垄断立法、执法、司法适用问题进行研究,进而促进互联网更好发挥其助力经济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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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疆财经大学